您当前的位置: HomePage >> 中国教育 >> 教育研究 >> 职业教育 >> 职教新闻 >>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的成绩评定
记者李术峰

  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记者李术峰)首次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的程序为: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参加考试的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符合修改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条件。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律师法的决定,符合原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资格考试的学历条件,即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专科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报名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原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文章:
  • 2003年司法考试方案暂缓公布
  • 国家司法考试:“拒绝”在校生报考
  • 司法考试教材错误百出 退休教师状告法学教授
  • 学历核查是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
  • 广东:因学历无效 司法考试“状元”被摘帽
  •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编写工作开始启动
  • 司法考试会成为法学教育指挥棒吗
  •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时间有望修改
  • 司法考试要管“进口”也要管“出口”
  • 司法考试阅卷不要牺牲学生权益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业务问题与建议请联络
    Copyright(c) 1994- CERNIC,CERNET 京ICP备020072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