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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改革出入境管理工作

  首先切实放宽赴港澳商务签注有效期限及其他限制,为广西区内企业人员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提供便利,如有效期3个月以下商务签注申请取消纳税、创汇、营业数额限制,实行按需申请;申请人所在企业上年度纳税5000元以上或者创汇5000美元以上或者营业额10万元以上的,可签发一年有效签注;申请人是企业领导人,所在企业信誉好,且上年度纳税10万元以上或创汇10万美元以上或者营业额100万人民币以上,本人确需长期、经常前往港澳且以往赴港澳地区无不良记录的,可签发3年有效签注。而对申请前往香港、澳门探亲条件逐步放宽,对持有效往来港澳证件人员再次申请赴港澳,进一步简化审批办证手续。

  另外,申请个人出国旅游,取消4000美元或等值国际流通货币的银行存款证明;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取消提交接收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申请出国定居,取消提交拟前往国家政府主管机关或驻华使、领馆的定居许可证明或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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