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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奖学金项目

  项目介绍:
  根据中国与德国政府签定的文化交流计划,两国政府每年互派奖学金生,前往对方国家攻读博士学位。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并由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录取的奖学金生在留学期限内享受德方提供的奖学金;奖学金生往返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
  DAAD奖学金项目分为两类:
  一、攻读博士学位:即已获硕士学位的申请人赴德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暂定为两年,在两年内如能获得攻读博士学位资格且德方愿意继续资助,则留学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五年;博士文凭由德方颁发。
  二、联合培养博士:即取得在国内攻读博士资格者或在读博士生赴德研修,留学期限不超过两年;其最终文凭由国内有关单位颁发。

  项目执行有关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
  中方: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事务部)
   地 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逸夫会议中心二层
   邮 编:100031
   联系电话:010-66413182-17
   传 真:010-66413281
   联 系 人:李超
   E – mail:chuguo@csc.edu.cncli@csc.edu.cn
  德方:德国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西三环北路2号
   邮 编:100089
   联系电话:010-68456702/3
   传 真:010-68456704
   E – mail: scholarship@daad.org.cn
  办理出国手续机构(签证、机票等)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
  地 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15号(100083)
  联系电话:010-82301005
  传真:010-82303926
  联 系 人:郝兰盛

  项目条件
  基本条件: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有关要求(无工作年限限制)
  年 龄:攻读博士学位者申请时年龄不得超过30岁;联合培养者申请时年龄不得超过33岁
  专 业:专业不限
  语言要求:德语(申请人英语口语表达能力强;德语专业本科毕业者免语言培训)
  留学期限:1.攻读博士学位:2-5年;
  2.联合培养博士:不超过2年
  资助名额:不超过40人(最终资助人数视候选人情况确定)

  申请、录取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须向单位所在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经留学基金委组织的专家初选,合格者方可作为国家公派留德预备人员参加语言培训,由基金委向德方推荐并参加中德专家组织的联合面试;最终录取名额由德方确定。

  对外联系以及申请材料
  一、提交对外联系材料
  材料准备:参加初选者除按要求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外,还需另提交英文个人简历和英文研修计划一式两份。
  初选合格者需自行联系德国的接收单位并按有关要求(见下文)准备相关材料
  寄送地址:届时由有关单位统一寄至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100031) 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
  二、申请材料
  初选合格者需准备下列材料:英文个人简历;英文研修计划;国外邀请函;由两位教授出具的英文推荐信;高中毕业证、成绩单复印件及翻译件;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翻译件;大学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复印件及翻译件;硕士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复印件及翻译件;博士录取通知书、相关成绩单复印件及翻译件;个人出版物英文清单。

  奖学金资助内容
  德方提供:语言培训费;生活及住宿费、研修补助费和医疗保险费
  中国政府提供:往返国际旅费

  项目操作流程列表
序号 时 间 步 骤 具 体 内 容 备   注
1 3月10日前 申报 向单位所在地省、市教育(人事)厅(即各地受理机构)咨询并提交初选申请材料 受理机构通讯地址及电话请查询基金委网站
2 4-6 月 评审 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所报材料进行评审  
3 6月底 7月初 初选 公布预备人员名单及对部分预备人员的培训安排 预备人员录取通知将寄发受理机构,再由其转寄单位交个人.有关名单将同时公布在基金委网站及有关媒体
4 9月初 培训 非德语专业毕业者将参加在指定的语言培训部举行的为期一学年的德语培训 培训通知由培训部寄发留学人员,培训学费由教育部负担,食宿费自理。培训部电话请查询基金委网站
5 9月中旬前后 提交对外联系材料 按要求准备正式申请材料,并按指定时间提交 提交德国教授邀请函时务必确定德方教授所在学校有无授博资格(攻读博士学位类),请通过email多与对方交流研修计划,此外,勿同时提交多份德方邀请函
6 11月 下旬 面试 中德专家对预备人员进行联合面试 面试用德语和英语进行,因此预备人员要有较强的口语表达能力
7 次年 3月 录取 德方将分批确认录取情况;留学基金委发录取通知并将相关材料寄奖学金生所在单位 录取通知将寄单位转交个人;奖学金生可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并办理签证、机票等事宜
8 4-10月 办理出国手续并派出 1)护照(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2)按"公派留学人员赴德国签证所需材料及要求"(录取后发)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签证材料;
3)交存保证金(数额:注册博士生2万;在职博士生4万);
4)签约(《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
5)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预订机票;
6)凭交存保证金存单、《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件领取签证、机票

  
国家留学基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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