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湖北:晋升高、中级职称外语考试有新规定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和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队伍的需要,坚持和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条件和质量,进一步完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外语水平考试办法,我省职改办对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作出了适当的调整。

一、参加外语考试的范围对象

  凡申报评审或报考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

二、外语考试的内容和要求

  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的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划分为综合与人文、理工、卫生、财经4个专业,其它语种不分专业。省内职称外语考试增加世界语、医古文和古汉语。考生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和有关规定,任选一个语种及专业类别应试。

l、根据国家人事部对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外语条件的规定,无论参加何种语种的外语考试,考试成绩均要求合格。

2、报考古汉语、医古文,严格限定在《试行条件》规定的系列(专业),即:(1)从事中医、中药和中西医结合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选考外语或医古文;(2)从事图书、档案、文博、出版系列中的史志编纂、书法国画的人员(不含直接从事外文图书资料、外文档案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3)1966年底以首参加工作,从事中国古代史、中国古典文学、中国古代汉语、中国考古学、大学语文(不含设有中文专业的院校中的大学语文)、中国历史、中国民间戏曲和中医药学教学工作的教师和专门从事以上专业的科研人员,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医古文。

3、职称外语考试(包括世界语、医古文和古汉语)按不同语种分别以三种水平设置A卷、B卷、C卷。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如下表:

等 考
级 试
A B C





1、 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1、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 翻译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限第二外语)
4、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1、翻译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或其它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者。

2、 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外语考试要求待定,另行通知。

  经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等级外语水平的要求。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报考A、B、C卷的人员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凡发现不按规定报考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各级评委会不得受理评审,人事职改部门不予认定资格。

  技术职务外语考试作出了适当的调整。

三、晋升高、中级职称外语考试的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外语可予以免试:

1、 含乡镇)以下工作年满50周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地址在乡镇的省、市(厅)、县(市)所属单位工作三年以内的人员),外语可以免试。

2、 年满55周岁申报副高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申报正高的人员年满55周岁,并且在晋升副高职称时外语考试合格的,外语可以免试。

3、 参加外语考试合格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转换系列,在申报评审同级职务资格时,外语可以免试。

4、 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I)级者,可以免试晋升中级职务的外语考试。通过BFT高(A)级者,可以免试晋升高级职务的外语考试。

5、 取得国家大学六级外语考试合格证,申报高级职务,取得国家大学四级外语考试合格证,申报中级职务,均可免试外语。

6、 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博士后人员,可以免试外语。

  免试人员必须填写《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高级经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报省职改办审批,中级由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和省直主管部门审批。

四、考试成绩的核发与使用期限

  考试成绩由省职改办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集中通知到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改办、人事考试中心和省直各部门、

  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考试合格证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发放。

  考试结果的使用:A卷合格证4年内有效,B卷、C卷合格证3年内有效。

  考试不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不予通知。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下发的有关规定停止使用。

  
湖北省人事信息中心
  

相关文章:
  • 2002年职称外语考试有变化
  • 深圳:2002年职称外语等级及省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报名须知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业务问题与建议请联络
    Copyright(c) 1994- CERNIC,CERNET 京ICP备020072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