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关于上海市组织参加2002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通知


  各区、县职改办,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事(职改)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7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试原则、考试等级划分及适用范围、考试语种等仍按照沪职改办[1998]22号文件规定执行。职称英语等级考试专业的分类,由原来的综合与人文、理工、财经、卫生等4个类别调整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类别,原财经类的内容合并到综合类中。
  二、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应适当提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各单位要加强对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专业技术骨干学习外语提供方便。
  三、2002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考务工作仍委托上海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四、关于2002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用书的有关事项,按照人专司函[2001]30号文件精神办理,考生在报名时自愿选择订购,过时不再办理。

上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相关文章:
  • 2002年陕西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 关于上海市2002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关于征订200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用书有关事项的函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业务问题与建议请联络
    Copyright(c) 1994- CERNIC,CERNET 京ICP备020072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