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职改办,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事(职改)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7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试原则、考试等级划分及适用范围、考试语种等仍按照沪职改办[1998]22号文件规定执行。职称英语等级考试专业的分类,由原来的综合与人文、理工、财经、卫生等4个类别调整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类别,原财经类的内容合并到综合类中。 二、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应适当提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各单位要加强对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专业技术骨干学习外语提供方便。 三、2002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考务工作仍委托上海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四、关于2002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用书的有关事项,按照人专司函[2001]30号文件精神办理,考生在报名时自愿选择订购,过时不再办理。
上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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