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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发[2001]55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高等院校、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专业技术队伍实际情况,现就参加2001年度全国职称外 语等级考试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成绩达到国家人事部规定合格标准的人员,可持外语合格证书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于197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北京市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下列标准的,经单位同意后,可凭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签发的成绩通知单参加本年度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具体标准如下:
参加各语种A级考试成绩在50分及以上,各语种B、C级考试成绩在45分及以上。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0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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